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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北京医生可兼职或全职开办诊所
2021-02-20 11:23: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市将鼓励医生兼职或者全职开办诊所。由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将于9月底前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05 14:13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将鼓励医生兼职或者全职开办诊所。由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将于9月底前启动实施。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办专科诊所或全科诊所,共同为基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执业医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今明两年,本市将在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方案,在今年9月底前,各试点区将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开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诊所,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

  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时,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时,本市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方案还明确,各试点区卫健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2020年3月底前,各试点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1家,并在诊所和合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专科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本市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同时,本市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此外,本市还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2020年6月底前,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至少确定1家诊所,将其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

  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试点区针对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诊所可对医疗服务自主定价

  为推动诊所发展,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正在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据悉,未来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还将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与诊所备案手续并联办理,不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诊所备案的前置材料。

  在监管方面,市卫健委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报送和上传诊疗信息。各试点区卫健委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要定期组织对诊所进行培训,提高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形成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常态运行机制;要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督管理,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应当解除医保协议。诊所要严格依法执业,医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任职资格,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做好就诊患者登记,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诊疗信息。鼓励诊所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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